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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加强电影著作权保护

有关新规定出台
1998-08-27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,保护电影著作权益,北京市日前出台了《关于加强电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通知》,对音像出版、复制、发行、制作单位和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有关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。

北京市场盗版光盘的出现,对全市的电影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,对电影制作单位也构成了侵权行为。北京市新出台的《关于加强电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通知》,明确了在北京市内所有发行、放映的电影片,其制作单位都享有著作权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都不得复制、发行、放映、播放,或经翻译和改编后以上述形式使用作品,不得将电影拷贝提供给他人复制;电影发行、放映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为非法录制者提供方便条件;观众不得携带录像设备进入电影放映场所进行录制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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